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視法治與公共秩序為無物的集會和「學運」,反要求政府道歉有何正當性!

無論是國民黨立委在立院擁有四分之三席次,還是馬英九當選了總統,這都是台灣人民正大光明一票一票選出來,台灣絕大多數人民願意將中華民國的前途託付給國民黨,讓馬英九掌舵,帶領台灣人民走向一條正確的道路,而這道路已被民進黨執政八年幾乎摧毀殆盡。一場不靠作票與自導自演兩顆子彈搞民粹而來的光明正大、公平選舉,所選出的政府最高領導者與國會議員是具有絕對的正當性;怎能因為下野的政黨集體因喪失政權,而喪心病狂得想要利用民粹街頭暴力運動奪回政權,而將其暴力行為合理化!反將自己所犯的罪行賴在他人頭上,更令人覺得無恥與可憐的是智商不足以判斷是非、美其名的大學生還跟著起鬨,所有的訴求早已失去正當性!

那批學生在行政院前靜坐開場的談話還自稱是自己是高級知識份子,但是他們的書都唸到哪裡去了?研究學問並不是看考試成績有多高,而是在從事學習的過程中習得做人處事的道理。當他們一開口毫無理由的大罵前來關心的薛香川「你是不是人」這句話就可以看出,那些自稱高級知識份子的學生真是沒教養到了極點!說得出這句話的人真枉費讀了那麼多聖賢書!

不過,現在的教育的確是失敗透頂!大學教育高中化,只要十多分就可上大學,就連以前像台大的那樣高等學府現在也淪落到很多學生必須請家教的地步!不是很可笑嘛!讀了幾本書就自稱為高級知識份子,真是大大了侮辱知識份子的名號!

我們必須了解,民主的可貴在於自由與公平的選舉中,人民透過選舉選出政府的最高決策者,少數人要服從多數人的決定,人民必須認同執政者在政府職權裡的主要機制。

有關於十一月六日「馬陳會」在提前五個半小時舉行,那是政府的事,那是政府最高決策者的決定,政府要何時舉行任何會議,或總統要與誰何時見面,何須經過在野黨的同意!很可笑的是民進黨以此煽動支持者進行大規模的流血激烈抗爭,還一直誤導支持者以此作為暴力抗議與學生靜坐要脅政府認錯與下台的合理藉口,問題是這何錯之有!?

請在野黨及其無知的支持者搞清楚,在野黨是一個政黨,在野黨或任何政黨、組織有舉行任何活動,在現有的法規內必須依法申請,雖然我也同意台灣的集會遊行法是惡法,對言論自由是一大污辱。但是,現在這些學生在此時要求修法其時機很可議!

不過,我們更應該知道,若言論自由涉及煽惑叛亂、毀謗 或發布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秘密的話,那這樣的言論與遊行集會必須受到法律的規範。由此反觀民進黨前幾天所發動的集會,社會大眾對他們的訴求已抱持著很寬容的態度,政府也給予他們時間與空間抒發他們的意見,但是他們卻沒能善盡民主社會公民的本分,竟然有計畫的事先準備好兇器進行激烈的抗爭,完全視法治與公共秩序為無物!

在聯合國所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十九條被明確定義:
《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十九條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子)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丑)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雖然人民擁有批判政府、發表其批判言論、提出不同想法的廣泛自由,但是必須依法行事。政治競爭對手不一定要喜歡對方,但必須容忍對方、並瞭解雙方都扮演著合法與重要的角色。所謂的合法當然是在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的規範下進行。

民進黨所發動的「1106圍陳活動」是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曾承諾並再三強調遊行會和平理性的進行,國安局基於人民言論自由,才會協調警方同意路權。根據新聞報導,中正一分局核准的民進黨申請集會遊行通知書上可知,民進黨的申請書的確是在國安局同意後,由中常委特別助理賴怡璇火速送件。申請集會人數為5000人,時間從11月6日中午12時至晚上8時整。同時在這份申請書上,民進黨也切結同意遊行期間不會有暴力衝突或任何違法脫序的行為,也不會占據未經核准的車道,更不會攜帶可能造成人身安全或自由的任何違禁品,所有能帶的物品只有旗幟、標語和麥克風。若有任何違法脫序的行為,民進黨會負起全部責任。

結果顯示民進黨違反約定,違反約定就是違法!不能因為不滿政府將馬陳會提前,讓民進黨自己感覺措手不及,致使「圍城」抗議落空,而導致在情緒失控下煽動群眾踏著鮮血向圓山前進,終於釀成警民流血衝突。

但是反過來想想,若「馬陳會」真照原訂的下午四點半學校放學,快下班的這個時間在台北賓館進行,會發生什麼事?除了製造交通的大混亂,學生恐慌,市民不便外,更重要的是以結果論來看這場暴力抗爭,群眾中有人有計畫的預謀攜帶了汽油彈、鐵塊、石塊、棍棒、糞便等危險物品,屆時恐怕會有更嚴重的後果產生--或許民進黨就是等著那刻進行火燒台北賓館的戲碼--可惜被馬英九決定提前會面而破功了!這應該才是讓民進黨抓狂的最主要原因!

但是,請民進黨及其支持者搞清楚,你們已經不執政了,你們只是民間的一個政黨與組織,國家領導人要什麼時候出國、參訪某地、見某人等等何須經過在野黨的同意!別胡鬧、別再無理取鬧了!話說回來,民進黨發起這次圍陳活動,與警方簽下切結書就具備法律效力,不管什麼理由違背切結書上的承諾就是違法!不能依此亂發狂擾亂公共秩序!然後反過頭來狠咬政府一口!

民進黨宣稱要馬英九道歉,因為馬陳會提前進行,引起社會不安,造成社會對立與衝突。我認為完全是無的放矢,馬陳會提前進行並沒有引起社會更廣大民眾的反感、不安,只是讓民進黨不爽而已,讓他們不安,自己無法控制好情緒,進而還煽惑群眾挑戰公權力,攻擊警察,是他們這樣的行為造成社會了對立與衝突。他們才要負起最大的責任,向社會更廣大的人民道歉才是,但是至今他們並未向更廣大的沉默台灣人民展示歉意。

在此,本人再次呼籲蔡英文要為暴力攻擊警察事件負起最大責任,為此道歉還不夠,更要為此辭去在野黨主席以示負責!

我很同情這些目前頂著冷風細雨,為訴求毫無正當性的靜坐的學生們,還自己命名為「野草莓運動」,想與當年的野百合學運相比,實在很令人做噁!那群無知的學生很有可能是被利用的,熱情學子本來就很容易被利用特別是透過網路號召,鐵定會引來不少搞不清狀況的熱血青年。只要光看他們的訴求以及靜坐發起人名單(註)就知道是與民進黨同掛的,現在不是陸續有和民進黨密切有關的人士前往探望並表示支持麼!那些大學生還以為自己是正義的使者,請把什麼是言論自由搞懂了再來玩吧,這種將萬物政治化、不學無術的作法,還真是玷辱了「學運」!

註:1106野草莓運動發起人裏的教授與講師,其背景皆與民進黨脫不了關係,至少都抱著台獨意識而反對國民黨的,比如李明璁和范雲,甚至還有台大濁水溪社的學生和民進黨青年軍的參與。參與靜坐學生自己說沒有任何政黨色彩,騙誰啊!

8 則留言:

  1. 這一篇《抗爭前﹐請先了解民主制度精神》寫得極好!歡迎大家連結閱讀!
    http://city.udn.com/3028/3096306

    回覆刪除
  2. 這一篇《請政府確實地「依法行政」!》 也寫得很有見地!值得連結閱讀!
    http://city.udn.com/50434/3093955

    回覆刪除
  3. 又有一篇分析得很精闢的文章《荒謬的學運、錯亂的教授、奇怪的草莓、搞笑的媒體》,很值得連結閱讀:http://blog.udn.com/blackjack/2371284

    回覆刪除
  4. 一個初期參加「野草莓運動」的學生,在靜坐一兩天後觀察靜坐現場後的自省,於是成立了「反對學運活動的不中立訴求」的連署網站。對於這次學運活動,雖讚賞且支持和平活動的進行,但對於訴求,敝人抱持著懷疑的態度。

    他在連署訴求中是這樣寫道:「這次衝突事件,不只是政府的責任,縱然遊行集會法違憲,但靜坐的背景,是在這次衝突發生後,衍生出的人權問題。但訴求前兩點,要求政府及官員道歉與下台,敝人不能認同,認為責任不能只落在一方,但靜坐同學後來訴求的改變,並未把訴求不中立的情形改善,敝人認為有更多不贊同訴求不平等的聲音要讓大家聽到,因此特做此連署,先瞭解一下大家的意見,再有後續行動。」

    請認同者熱烈參與響應,網址:http://campaign.tw-npo.org/200811823154900/index.php?serial=200811823154900

    回覆刪除
  5. 由數名台大助理或副教授所發起的「抗議警察暴力!捍衛自由人權!」靜坐抗議,在我看來一點正當性都沒有,明明是暴民暴動攻擊警察,破壞公共秩序,還反咬警察一口。那麼警察的人權又在哪裡?去參加街頭抗議的民眾已擁有很寬廣的自由空間,連打警察都幹了,台灣社會與政府也給他們很大的空間讓他們自由表達意見。打人的人反咬被打的人一口,他們到底還想怎樣!?要無理取鬧到什麼程度才罷休!

    現在來看看這場靜坐抗議的發起人名單,尤其是幫謝長廷競選總統的李明璁,還有范雲那樣的極綠派人士,說這場活動沒有政黨色彩,沒有政治立場,真是睜著眼說瞎話的一群「高吉知識分子」啊!

    謝長廷在紅衫軍運動時不公開反對修集遊法,說什麼集遊法是惡法也是法,還要遵守,不是嗎?

    「抗議警察暴力!捍衛自由人權!」靜坐抗議活動聯絡人:李明璁(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

    共同發起人:
    李明璁(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藍佩嘉(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劉華真(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范 雲(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洪貞玲(臺灣大學新聞學所助理教授)
    何東洪(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管中祥(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助理教授)
    張鐵志(作家,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後選人)
    陳育青(紀錄片工作者)
    林世煜(文化工作者)
    胡慧玲(陳文成紀念基金會執行長)
    李昀真(臺大社會系二年級學生)
    張勝涵(臺大政治系二年級學生)
    吳沛憶(臺大政治系四年級學生)
    陳柏屼(臺大社會系三年級學生)
    陳家慶(臺大法律系三年級學生)
    余崇任(臺大社會系三年級學生)
    彭維昭(臺大外文系四年級學生)
    楊緬因(臺大人類系二年級學生)
    李東諺(政大臺史所一年級學生)
    王聖芬(臺大中文系四年級學生)
    李冠和(臺大政治系四年級學生)
    張之豪(市民)
    許維德(交大人文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林秀幸(交大人文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柯朝欽(交大人文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林秀珊(交大人文社會學系研究助理)
    吳宗信(交大機械系教授)

    回覆刪除
  6. 這篇《給「野草莓學運」:談集遊法前,請先嚴厲譴責「貪腐陳水扁」與「丟擲汽油彈、用石塊攻擊警察的民眾」》寫得擲地有聲,裡面還有很多電子媒體上沒有播出暴民施暴的慘忍畫面,警察被打得頭破血流還不忘柔性勸說,幫助受傷群眾就醫,還要疏導群眾失控的情緒,誰又來維護警察的人權?請連結閱讀:http://blog.udn.com/mayersu/2371377

    回覆刪除
  7. 這是一個「反野草莓學運活動訴求」網路連署活動,他們的訴求是:
    「當那群自認野草莓的學生在「自由廣場」抗議時,那群學生有想過,整個事件是誰對誰錯。
    *為什要「馬總統」、「劉院長」道歉,要警察道歉?
    有點不合理!警察被打是活該嗎?
    帶民眾上街頭的人不用道歉嗎?先動手打人的人是誰,我想有看新聞的人心理應該有數,是誰先打人的。
    *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的正當性也不夠!」
    網址:http://campaign.tw-npo.org/200811918403000/index.php?serial=200811918403000

    回覆刪除
  8. 這是另一個「反對野草莓學運學生串連」網路連署活動,他們的訴求更明確,有兩點:「反對學生身分被利用」和「公共事務應先經由合法管道討論或申訴,不應直接訴諸社會運動。」網址:http://campaign.tw-npo.org/2008111004283900/index.php?serial=2008111004283900

    回覆刪除

爾等迴響禁用火星文、注音符號。原則上格主不刪文,追求言論自由精神,但不包括商業性言論、猥褻性言論、誹謗性言論、謾罵、挑釁、種族歧視或仇恨性等低價值言論,以及匿名方式的回應。歡迎任何網友參與討論,並請留下可回訪的網址。